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024年)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预约方式 北京市体检中心 马甸部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2层 68010100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马甸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航天桥门诊部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 68012212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航天桥门诊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丰台部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四层) 87292114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丰台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64003498或64035566-6402 关注“北京市第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医疗服务”中的“预约挂号”板块,选择“教师资格证体检”进行预约。 北京市第二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油坊胡同52号 66016581 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公众号“北京市第二医院” 预约。 北京市普仁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87928088 关注“北京市普仁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概况--体检中心--体检预约--个人信息注册--选择“教师体检”套餐--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确定预约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3号 83776405 关注“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114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体检-教师资格-->选择体检日期-->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8599449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本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82548689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本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中科大厦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 82548766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中科大厦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丰台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安街1号 63811115—6206 微信关注丰台医院就医平台→就医服务→预约挂号→体检中心→教资体检→选择时间后提交→出现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段体检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88689311 微信公众号“石景山医院服务号”预约。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69848750 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13:30至17:0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 60283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6:30 关注大兴区人民医院服务号”~预约挂号~首页~体检中心~进入预约~教师体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区良乡医院体检中心 69366290 电话预约:69366290 69379577 关注“良乡医院”公众号→健康体检→个人预约→公务员、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认证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14号楼 69543901-364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昌平区医院办公楼一层) 80110065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13号(顺义区中医院北院区) 52135118-8104 顺义区中医医院公众号、114 北京怀柔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 69687163 进入微信小程序“北京怀柔医院体检中心”预约。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89992153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69072529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8号 69171162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注:具体体检时间以申请人在各体检机构预约的体检时间为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 [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Copyright © 2014-2064,www.aixincb.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www.爱心传播.com 京ICP备14059545号-1
扫一扫